6月15日,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发布说明称,近日,个别媒体发文,就一名患儿在我院诊治发布有关报道,医院高度重视,对事件展开专项调查。经调查,患儿于2021年4月23日出生,生后3天到我院就诊,被诊断为疑似先天性巨结肠,低蛋白血症住院治疗17天。5月28日凌晨因腹胀、发热再次到我院诊疗,患儿病情进展较快,病情危重,虽经积极治疗、抢救,仍不幸于5月29日7:24分死亡。对此,我们深表遗憾!
2021年6月,患儿家属向属地法院起诉,2022年5月医学会召开了医疗事故鉴定会,并出具鉴定结果,目前该案件仍在审理中。我院将积极配合调查,并按照法院审理结果予以处理。
另据此前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消息称,河北石家庄一名母亲在社交平台发文称,2021年5月28日凌晨,自己刚出生的孩子因肠梗阻进入河北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以下简称省二院)治疗,因有发热症状,急诊拒收,从而入住方舱病房。进入方舱病房后,医生并未按照新生儿肠梗阻的治疗措施进行治疗,而是告知需等白班医生上班后再进行。
7时50分左右,婴儿口鼻涌出粪便出现休克状态,方舱病房不具备抢救条件,医生以没有核酸报告为由,拒绝将孩子转入PICU(儿科重症监护室)进行抢救。至11时51分左右,核酸结果已出,经医院领导联系后,婴儿转入PICU,经过19小时抢救无效后,宣布死亡。
2022年5月18日,石家庄市医学会召开医疗事故鉴定会,鉴定结果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省二院承担次要责任,婴儿家长负主要责任。
另外根据微博上显示的医疗事故鉴定报告如下:全文仅显示医方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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