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本土新增102+746
9月15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102例(四川43例,贵州10例,西藏10例,天津9例,广东5例,广西4例,陕西4例,内蒙古3例,福建3例,重庆3例,北京2例,湖南2例,江西1例,山东1例,云南1例,新疆1例),含20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四川18例,陕西1例,新疆1例)。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746例(贵州260例,四川132例,西藏108例,广西51例,江西38例,湖北30例,天津27例,甘肃23例,新疆23例,山东20例,黑龙江8例,河北5例,内蒙古4例,云南4例,上海3例,河南2例,辽宁1例,江苏1例,安徽1例,广东1例,海南1例,重庆1例,陕西1例,青海1例)。
海南
15日12时起,三亚市解除全域临时静态管理,逐步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三亚市民、旅客每2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三亚市民政局决定:从16日起恢复办理婚姻登记业务,全市婚姻登记业务恢复后实行预约登记服务。
这类企业,缓缴税费政策再延长4个月!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政策再延长4个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继续助企纾困解难,9月14日,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制发了《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7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缓缴税费相当于国家为企业提供了一笔“无息贷款”。前期,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出台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的政策,精准滴灌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有效促进工业经济恢复发展。按照原定缓缴政策,从今年8月起至明年1月,税费缓缴期限将陆续到期。
《公告》出台后,“无息贷款”期限再次延长,能有效为企业“活血”“送暖”。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1月、12月,2022年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已按规定缓缴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例如,纳税人A属于2022年2号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且按月申报缴纳相关税费,前期已按规定缓缴了所属期为2021年11月的相关税费,缓缴期限9个月,按原政策将在2022年9月申报期结束前缴纳。本《公告》发布后,2021年11月相关税费缴纳期限自动延长4个月,可在2023年1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12月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共延缓缴纳相关税费13个月,有效缓解资金周转压力。
16日0时起,洋浦经济开发区临时静态管控措施解除。
天津
16日6时起,天津市全市范围开展核酸检测。16日6时起,天津地铁部分车站临时关闭。
辽宁
16日0时至18日24时,沈阳市沈河区连续三天开展区域核酸检测;和平区北至中山路,南至九纬路,西至北四经街,东至北三经街区域,比照低风险地区进行管理,连续三天开展区域核酸检测。两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暂时停止线下教学,实行线上教学。
四川
15日12时起,成都市逐步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逐步放开社会面人员车辆流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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