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韶关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欣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将本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其他单位支付;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亦官亦商,大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明知亲属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未予纠正;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在工程项目承揽、土地性质变更、公务员招录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欣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欣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辽宁省辽阳市原副市长马立阳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辽阳市原副市长马立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马立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马立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马立阳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马立阳简历:
1981.08--1983.07辽阳市第十中学教师
1983.07--1984.07辽阳大学教务处干事
1984.07--1985.07共青团辽阳市委青工部干事
1985.07--1986.02共青团辽阳市委学校部负责人
1986.02--1989.04共青团辽阳市委学校部副部长
1989.04--1989.12共青团辽阳市委青工部部长
1989.12--1991.02辽阳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1991.02--1992.04辽阳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正科长级)
1992.04--1995.09辽阳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科长
1995.09--1999.05辽阳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李欣简历
李欣,男,汉族,1978年8月出生,广东化州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9年7月参加工作,2002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任省委组织部干部二处副处长,清远市阳山县委副书记、县长,清远市阳山县委书记,韶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省总工会党组成员。
(广东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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