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

辽宁省发改委副主任兼省能源局局长汪洪溟被查

作者:今午信息网 来源:国内新闻 2022-10-27 我要评论( )

<p>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兼省能源局局长汪洪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主动投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br></p> <p><strong>汪洪溟简历</strong></p> <p>汪洪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兼省能源局局长汪洪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主动投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汪洪溟简历

立法法修正草案完善备案审查制度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 对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实行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2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立法法修正草案总结近年来的实践经验,对现行立法法中备案审查有关规定进行补充、完善。

草案明确规定,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对报送备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进行主动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专项审查。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进行主动审查。

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方面,草案增加规定:备案审查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对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备案审查要求或者建议,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草案还对法律法规清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根据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和改革发展的需要进行清理。

同时,草案明确备案审查工作中的合宪性审查要求,增加规定:有关国家机关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问题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

汪洪溟,男,汉族,1971年8月出生,199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

曾任鞍山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副主任;鞍山市委办公厅副主任,鞍山市委副秘书长;鞍山市千山区委副书记、区长。2013年8月,任鞍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千山区委书记、区长;2013年11月,任鞍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千山区委书记;2016年3月,任鞍山市委常委;2016年4月,任鞍山市委常委、秘书长;2017年12月,任营口市委常委;2018年1月,任营口市委常委、副市长;2019年3月,任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党组成员、副厅长;2020年3月,任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2022年2月,任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2022年4月,任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兼省能源局局长。

来源:辽宁省纪委监委

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拟写入立法法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 立法法是规范国家立法制度和立法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的重要宪法性法律。2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立法法修正草案,拟将“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写入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关于立法法修正草案的说明中介绍,草案共31条,没有对法律章节结构作修改。其中,草案增加规定:立法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草案同时增加规定,立法应当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草案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程序和工作机制,规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常委会可以组织代表研读讨论有关法律草案,征求代表的意见。草案同时明确,常委会工作机构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广泛征求基层群众和各方面人士对有关法律草案的意见。

草案丰富立法形式,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制定、修改、废止、解释法律和编纂法典等多种形式,形成科学完备、统一权威的法律规范体系。

沈春耀表示,修改立法法,明确立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拓展和健全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表达意愿关切的途径和形式,丰富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生动实践,从制度上保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齐琪罗沙)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转载请注明出处。

辽宁省发改委副主任兼省能源局局长汪洪溟被查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相关文章
网友点评
0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