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消息称,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
本次《意见》提出,网络直播平台要认真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网络直播账号注册管理和账号分级分类管理,每半年向网信、税务部门报送存在直播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个人身份、直播账号、网络昵称、取酬账户、收入类型及营利情况等信息,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
对此,IPG中国区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这意味着,无论是在直播账号注册的准入方面,还是在具体运营的过程管理方面都将进一步加强管理,并且将进行跨部门联动的动态化管控管理。
与此同时,《意见》中还提出,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直播发布者要维护网络直播公平竞争环境,不得通过虚假营销、自我打赏等方式吸引流量,诱导消费者打赏和购买商品。
艾媒咨询集团首席分析师张毅对记者说,“这条规定,可以有效地约束和规范网络直播,以及直播电商中存在虚假营销和刷单的乱象,对于行业有着正向的促进作用。只有营造出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才能让那些真材实料的主播、机构脱颖而出。”
新政策不仅对网络直播平台规范化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还针对网络直播营利行为做出了明确规范。
《意见》要求,要依法查处偷逃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对为网络直播发布者违法违规策划、帮助实施偷逃税行为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依法严肃处理和公开曝光。
“税收的流失,加剧了行业的不公平竞争。”张毅进一步表示,不论是直播电商,还是娱乐直播,存在最大的问题就是头部集中特别严重,赚钱的越来越有钱,亏钱的越来越亏钱。从业者通过偷税漏税赚的钱,想办法去扩大影响力和营销,从而进一步挤压市场,破坏市场健康发展。
从目前的市场情况来看,网络直播用户和直播电商规模正持续扩张。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12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7.03亿,较2020年12月增长8652万,占网民整体的68.2%。另据艾瑞咨询发布的《2021年中国直播电商行业研究报告》显示,预计2023年直播电商规模将超过4.9万亿元。
但在行业向前的情况下,网络直播平台管理责任不到位、商业营销行为不规范、偷逃缴纳税款等问题也开始日益凸显,在2022年央视“3·15”晚会上就曝光了男运营冒充女主播诱导粉丝打赏、主播与货主上演“双簧”杀价、直播间售假等直播乱象。
2021年国家税务部门也公布了薇娅、雪梨、林珊珊三位网络主播因偷逃税款被罚款事件,其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分别达到了13.41亿元、6555.31万元、2767.25万元。
对于目前网络直播税收存在的难点,柏文喜认为,“目前,网络直播平台未必可以实现交易过程和成交规模的监测和查证。”
柏文喜分析称,按照新的《意见》要求,直播平台应肩负起税收代扣代缴和依法纳税的责任,如此一来直播平台就势必要转换商业模式,使得直播电商的交易流量和交易规模在直播平台中可监测与可查证,并需要依照这一新的《意见》与网络直播个人或机构修订相关合作与服务协议而约定税收代扣代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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