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哈鱼是一种名贵的鲑鱼,肉质鲜美、营养丰富,市场价值很高。在每年夏秋两季,都有一定数量的大马哈鱼从西北太平洋洄游到我国黑龙江流域,因此国内也将其称为太平洋鲑鱼。
据黑龙江水产局统计,在上世纪60年代,中国境内大马哈鱼的年平均产量多达37万尾,70~80年代的年捕捞量下降到18~21万尾。到了90年代,野生大马哈鱼的产量急剧减少到了6.3万尾左右,本世纪初更是降低到了8000多尾的历史最低水平。
大马哈鱼(oncorhynchus keta)
无论是从洄游的种类还是数量来看,黑龙江的大马哈鱼都面临着严峻的危机,有的种类已经形不成渔业产量,甚至还成为了濒危物种。以驼背大马哈鱼为例,在2008年前后我国监测到的亲鱼洄游数量已经不足10尾,这一物种在中国几乎被判了“死刑”。
大马哈鱼的“蛋糕”之争北太平洋的鲑鱼资源非常丰富,主要种类包括驼背大马哈鱼、银大马哈鱼、红大马哈鱼、马苏大马哈鱼以及虹鳟等等。这些广义上的“大马哈鱼”在海洋中生长肥育,发育成熟后就会集群洄游到内陆的淡水河流中产卵繁殖,而繁殖地所在的国家就被称为鱼源国。
鄂霍次克海是俄罗斯远东地区的大马哈鱼主产区,红色椭圆标注区域内是黑龙江的下游,位于俄罗斯境内。
▲凭借着地缘优势,俄罗斯“近水楼台先得月”,在鄂霍次克海和黑龙江下游捕捞了大量洄游的大马哈鱼,这是中国境内大马哈鱼产量较低的主要原因。
现阶段,北太平洋鲑鱼的主要鱼源国有美国、日本、俄罗斯、加拿大、中国以及朝鲜半岛。然而比较尴尬的是,中国作为大马哈鱼的鱼源国之一,却并没有享受到应有的捕捞权益。我国捕捞的大马哈鱼全部都来自于内陆水域,产量较低而且极不稳定,而在北太平洋海域,数量更加可观的鲑鱼资源却一直被其他国家利用着。
北太平洋的鲑鱼捕捞现场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在距离领海基线12海里之内,各个鱼源国对辖区内的渔业资源都享有绝对的拥有权,也就是说渔业资源全部归该国所有;而对于12海里以外、200海里以内的渔业资源,鱼源国可以与相邻的鱼源国协商,进而确定各自的捕捞配额。
大家都知道,大马哈鱼属于高度的洄游性鱼类,在黑龙江繁殖的大马哈鱼必然会洄游到俄罗斯的鄂霍次克海,这样一来,源自中国的大马哈鱼就不可避免地会落入其他国家的渔网中,这份“蛋糕”自然也就与中国无缘了。
黑龙江下游河口地区的大马哈鱼捕捞业
反观俄罗斯,不仅能够在鄂霍次克海及其他北太平海域捕捞大量的鲑鱼,而且在每年鲑鱼的洄游季节也能够将大部分大马哈鱼“收入囊中”,可以说是尝尽了甜头。
中国的大马哈鱼之灾,俄罗斯负更大责任?研究表明,洄游到黑龙江的大马哈鱼可以分为两种不同的生态类型,分别是夏季洄游型和秋季洄游型。夏季洄游型每年从7月开始洄游,一直到8月底结束,但这批大马哈鱼的产卵地距离河口很近,能游回中国境内的寥寥无几。
洄游繁殖的大马哈鱼鱼群
值得一提的是秋季洄游型。这批大马哈鱼从每年9月底开始洄游,在10月20日达到最高峰,数量众多,也是我国主要的捕捞对象,我国的大马哈鱼也因此被称为秋鲑。
在历史上,我国的乌苏里江、黑龙江以及图们江都能捕捞到大量的大马哈鱼。如今,黑龙江的大马哈鱼越来越少见了,目前只有在抚远江段才能看到大马哈鱼的踪迹,而在乌苏里江的饶河以及黑龙江上游的乌玛尔河,大马哈鱼都已经绝迹多年。
国内有专家指出,如果再不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中国的大马哈鱼资源很快就会濒临枯竭。这种观点并非耸人听闻——客观来看,国内外确实存在很多不利于大马哈鱼资源恢复的环境因素。
不可否认,价格因素是导致大马哈鱼被过度捕捞的直接原因。据抚远县乌苏镇的渔民反映,在2006年大马哈鱼的渔汛时期,来自全国各地的经销商都会赶到乌苏里江收购大马哈鱼,每斤的收购价格都在100元以上,至于市场价格那就更高了。
大马哈鱼的“身价”常年居高不下,这对传统渔民产生了很高的诱惑力,大马哈鱼的繁殖群体因此就遭到了过度捕捞,资源量逐年下降。再加上产卵场环境的破坏以及日益严重的水质污染,大马哈鱼的生存危机就更加严峻了。
和中国渔民相比,俄罗斯渔民对大马哈鱼资源的影响更大也更直接。前面已经提到,洄游到中国的大马哈鱼早在黑龙江下游以及河流入海口处就“元气大伤”,数百公里江段的“围追堵截”几乎是致命的打击。
俄罗斯渔民捕捞大马哈鱼
资料显示,俄罗斯的大马哈鱼捕捞量一度达到了55万吨(每尾按3.75公斤的平均体重来算,捕捞数量就是1.4亿尾),主要的渔获品种是细鳞大马哈鱼和秋大马哈鱼,产量远远高于阿拉斯加的32.93万吨。尤其是近年来,远东地区成为了俄罗斯渔业的重点发展对象,大马哈鱼的重要地位将会进一步被凸显出来。
拯救大马哈鱼,不仅仅是放流那么简单为了保护大马哈鱼资源,我国早在1956年就建在乌苏里江沿岸建立了国内第一个人工孵化放流站(当时被称为哈尔滨水产试验场),在80年代后期又先后建立了抚远和东宁的大马哈鱼放流站。
为了进一步提高幼苗的成活率,各个增殖站点所选用的大马哈鱼亲鱼都是成熟度好、体质强健、无病无伤的个体。在绥芬河流域,放流的苗种长度一般在6~7公分左右,而同一时期的野生鱼苗则只有3~4公分,因此人工增殖的苗种更具有生存优势。
大马哈鱼的人工授精
在放流数量上,从1987年到2007年,抚远站点的放流数量已经达到了860万尾,东宁站点的放流数量为823万尾。另外,美国、日本、俄罗斯等鱼源国平均每年也会放流49亿尾鲑鱼幼苗(1993~2004年)。相比之下,中国的放流数量并不算多,一是因为亲本数量不足,二是因为放流资金不够。
从1956年算起,我国已放流了60多年的大马哈鱼鱼苗,付出了大量的心血,然而放流的效果却并不明显。要想从根本上解除大马哈鱼的“无鱼之困”,还是要从国际合作入手,通过与俄罗斯进行协商,双方共同保护这一物种。
人工繁育出的大马哈鱼幼苗
大马哈鱼是典型的流动资源,只有科学的、有限制的捕捞,才能维持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比较合理的做法是,中国与俄罗斯应该对黑龙江、乌苏里江等边境水域的大马哈鱼进行资源评估,考虑到双方渔业生产的实际情况,共同制定出合理的捕捞配额方案。
中国的“海捕”时代能否来临?大马哈鱼和南极磷虾、帝王蟹、大西洋鲑等渔业资源一样,商业开发和利用都受到相关国际组织的严格管理。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中国作为大马哈鱼的鱼源国之一,对大马哈鱼等溯河性鱼类资源享有第一利益并担负有主要责任。
西北太平洋鲑鱼组织成员国的渔民瓜分渔业“蛋糕”
然而,中国目前还不是西北太平洋鲑鱼组织的成员国,为了进一步提高渔业话语权,我国有必要积极加入这一组织,争取将捕捞范围从内河扩大到北太平洋。届时,中国的放流数量将有望突破亿尾大关,这不仅从根本上解决了“无鱼之困”,还实现了渔业资源的“公平分配”,可谓是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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