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最新通报,3月31日0时至24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无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3例,其中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3例、巴州和硕县10例。
截至3月31日24时,新疆(含兵团)现有确诊病例1例,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报告;无症状感染者38例,其中乌鲁木齐市米东区2例、水磨沟区3例,巴州和硕县30例,昌吉州昌吉市3例。目前,对初步排查的密切接触者已全部落实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转载请注明出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最新通报,3月31日0时至24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无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3例,其中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3例、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最新通报,3月31日0时至24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无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3例,其中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3例、巴州和硕县10例。
截至3月31日24时,新疆(含兵团)现有确诊病例1例,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报告;无症状感染者38例,其中乌鲁木齐市米东区2例、水磨沟区3例,巴州和硕县30例,昌吉州昌吉市3例。目前,对初步排查的密切接触者已全部落实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转载请注明出处。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