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通知》的亮点也在于规范税收管理的部分,帮助主播建立健康合规的营销体系,同时,相关规定针对了直播平台的虚假宣传行为,表明监管高压姿态,网络直播业要严守营销底线。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程子姣 编辑 岳彩周 校对 卢茜
经历查税风暴后的网络直播行业再迎监管新规。
3月3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称,将强化信息共享、深化监管联动,着力构建跨部门协同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对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的规范性引导。
《通知》显示,网络直播平台应当每半年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存在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个人身份、直播账号、网络昵称、取酬账户、收入类型及营利情况等信息。
同时,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直播发布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采用价格比较方式开展促销活动的,应以文字形式显著标明销售价格、被比较价格及含义。
多位专家表示,此次《通知》的亮点也在于规范税收管理的部分,帮助主播建立健康合规的营销体系,同时,相关规定针对了直播平台的虚假宣传行为,表明监管高压姿态,网络直播业要严守营销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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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通过成立网络直播发布者
“公会”或代开发票等实施逃税
近年来,网络直播在促进灵活就业、服务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也存在网络直播平台管理责任不到位、商业营销行为不规范、偷逃缴纳税款等问题,制约行业健康发展,损害社会公平正义。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表示,《通知》强调了网络直播领域存在的普遍避税问题,再次强调了规范管理和纳税遵从,说明相关问题当前依然存在,部分直播主播需要引以为戒,主动纳税,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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