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税务部门坚持对各类税收违法行为保持“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继朱宸慧(雪梨)、林珊珊、黄薇(薇娅)等多名网络主播被查出涉嫌偷逃税款后,2月22日,税务部门再公布一起案件,称网络主播平荣因涉嫌偷逃税款,将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200.3万元。
对此,专家学者们普遍认为,涉税违法案件的密集曝光,传递出税务部门常态化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维护法治公平税收环境的坚定态度,也彰显了税务部门依托税收大数据加强精准监管的能力,再次为铤而走险偷逃税款的不法分子敲响了警钟。
平荣涉嫌偷逃税被追缴并罚款超6000万 此前曾因卖假手机陷入舆论风波
2月22日,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对网络主播平荣(网名:驴嫂平荣)涉嫌偷逃税问题进行了查处,称近期,广州市税务部门在税收大数据分析中发现网络主播平荣涉嫌偷逃税款,且经税务机关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彻底,遂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立案并开展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据悉,平荣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存在隐匿直播带货佣金收入偷逃税款,以及未依法申报其他生产经营收入少缴税款等行为。税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依法认定其存在隐匿个人收入偷逃个人所得税1926.05万元、未依法申报其他生产经营收入少缴税款1450.72万元。
综合考虑情况,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对平荣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0.6倍罚款,共计6200.3万元。日前,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已依法向平荣送达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
贝壳财经记者发现,“驴嫂平荣”是平台主播,认证为美妆领域创作者,目前有2400多万粉丝,2021年,她曾因售卖假手机一度陷入舆论风波。据媒体公开报道,有网友反映“驴嫂平荣”多次直播带货手机,其售卖的手机出现“入网信息与工信部备案信息不符”“标称手机三摄但只有一颗摄像头可用”“号称256GB内存实际只有64GB左右”其中一种或多种问题。2021年5月28日,平台官方微博针对主播“驴嫂平荣”直播间售卖的“朵唯12Pro”手机事件发布了最终处理结果称,在此前退款不退货基础上表示将给予所有在直播间购买了“朵唯12Pro”手机的消费者9倍补偿。
新业态新经济不是“法外之地” 要提高依法纳税的意识
从朱宸慧、林珊珊到黄薇再到平荣,这一系列案件都发出强烈的警示信号:如果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就会被查处和曝光。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提醒,接连曝光的一系列涉税违法案件表明,税收监管和税务稽查力度只会越来越大,税收执法也会越来越严。新业态新经济不是“法外之地”,新业态从业人员在享受新经济红利的同时,更要提高依法纳税的意识。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看来,直播带货等网红经济快速兴起,其复杂的业务形态、盈利模式、劳务关系等,也给行业监管带来考验。税务部门依法对网络主播偷逃税违法行为作出处理,是对违法者的一种警示,更是对网络直播行业的治理和规范,有利于推动网络直播行业健康发展,为守法者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秩序。
粤开证券研究院副院长、首席宏观研究员罗志恒对贝壳财经记者表示,打击网红主播偷逃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减少了税款流失;其次,促进税收公平,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避免“劣币驱逐良币”和“老实人吃亏”,促进共同富裕;再次,扩大了内需及消费,促进科技创新,从供需方面稳定经济增长;四是弘扬社会主义主流价值观,抑制过于娱乐化和流量为王,崇尚科技创新和劳动创造,体现了财税部门对税收法治、促进税收公平的维护。
典型案例曝光已常态化 更加注重精准性
纵观近年来公布的一系列涉税违法案件,税务部门对涉税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持续开展典型案例曝光已经成为常态。
着眼未来,涉税违法行为监管更加注重常态化。2021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六部门联合召开全国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总结暨常态化打击工作部署会议,提出“常打长打”,开展六部门联合常态化打击。
同时,更加注重精准性。随着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相关部署的持续落地,2022年,税务部门将依托税收大数据,聚焦高风险行业、领域和纳税人,积极开展部门联合监管,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如此决心和态度之下,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的行为将无所遁形。
海南大学教授郭慧芳表示,对纳税人而言,守法合规,才是最管用的“护身符”。郭教授还提醒大家,新一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即将于3月1日开始,纳税人一定要严守税法规定,如实进行申报,该补缴的要依法缴纳税款,勿踩法律红线。
对于网红而言,要深刻认识到:作为公众人物,首先应该是一位合法合规的纳税人。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杨燕英表示,税务部门推行“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立案稽查、公开曝光”的“五步工作法”,既有严格执法的“刚性”,又有人文关怀的“柔性”,越是公众人物,越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做“粉丝”的好榜样,做税法遵从的“顶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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