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

三部门敦促拐卖妇女儿童嫌犯:7月前自首减轻处罚

作者:今午信息网 来源:国内新闻 2022-05-01 我要评论( )

公安部网站4月30日消息,为深入推进全国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广大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

公安部网站4月30日消息,为深入推进全国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广大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敦促拐卖妇女儿童相关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

《通告》指出,实施或者参与拐卖妇女、儿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以及关联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相关犯罪活动的,将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嫌疑人要认清形势,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通告》指出,对于窝藏、包庇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人员,帮助转移、藏匿被拐卖妇女、儿童,或者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提供出具虚假结婚证明、虚假亲子鉴定、虚假出生医学证明等帮助的,将依法严厉打击。对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鼓励个人和有关组织积极举报、控告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规劝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对举报人、控告人及其他有关证人,司法机关依法予以保护。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敦促拐卖妇女儿童相关

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广大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敦促相关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转载请注明出处。

拐卖妇女儿童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网友点评
0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