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南京,记者王俊仙)讯,财联社记者从全国政协委员、三胞集团董事长袁亚非处获悉,其今年两会继续聚焦养老,带来“推进智慧养老标准化建设”和“建立中国特色婚育养老保障体系”两份提案。此外,袁亚非还结合切身经历,提出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债务协议重组相关工作法律地位和效力的提案》。
建议建立中国特色婚育养老保障体系
据悉,随着我国出生率持续走低和人口快速老龄化,“一老一小”问题亟待系统性解决已经是全民共识。为积极应对人口问题带来的巨大挑战,关于生育、托育、养老的政策密集出台,各级政府加大财政支持,各方力量加大资金投入,各种技术持续应用,各种模式持续涌现。
然而袁亚非认为,在政策执行落地过程中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导致政策成效离预期还有较大差距。对此建议建立中国特色婚育养老保障体系,为解决“一老一小”问题提供系统性的支持。
具体来看,袁亚非提出三点建议:其一,将婚育养老工作提升到“国家安全”的高度,建议参照农业、粮食安全,由五级书记齐抓共管婚育养老工作,逐层压实责任。加强党对婚育养老工作的全面领导,尤其是在街乡社区层面,应当赋予书记、主任更多、更实的权力。
其二,建议将婚育养老监管提升到“信用管理”的尺度,对已建成的托育养老机构施行“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机制,对于违法违规和连续不达标的机构,强制性退出,将机构、负责人、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列入到行业准入“黑名单”,并共享到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平台。鼓励跨区域连锁运营机构和限定属地运营机构的最高市场比例,防止严重“内卷”。
其三,建议将婚育养老服务提升到“慈善公益”的力度。鼓励慈善组织和非营利机构在街乡社区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支持各类社会力量开展婚姻、托育、养老基本服务。认定婚育养老服务项目为慈善项目;允许慈善组织接受各界捐赠,用于支持婚育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婚育养老服务场所、设备产品,并配套企业和家庭的融资租赁和回购共享政策;大力培育发展婚育养老类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并配套风险防范和志愿补贴政策;支持对有意愿的社区物业服务人员、全职妈妈和低龄老人进行养老护理、托育照护、关怀慰藉、家庭教育等方面的知识技能培训。
建议进一步明确协议重组法律地位和效力
资料显示,2020年12月,银保监会、发改委、人民银行、证监会联合印发《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工作规程》(下称《工作规程》),使金融债务协议重组在部门规章层面有了政策依据。
据悉,与破产程序相比,协议重组是债权人、债务人协议和解,债务人逐步恢复运营后以合理价值清偿债务,既能够最大程度减少债权人坏账损失,也有利于维护企业生存发展,保障社会就业。《工作规程》发布以来,全国已有多家困境企业包括大型民营企业选择协议重组的方式开展债务风险化解工作。
然而袁亚非表示,协议重组在国内仍属于新生事物,尚存在法律地位和效力不明确等现实困境,迫切需要立法、司法层面的完善,使其更加规范化、标准化、法治化。例如,与破产重整相比,协议重组参照《工作规程》的规定在债委会机制下表决通过的重组方案不受破产法调整,不具备破产法意义上的法律效力,无法阻止已经参加债委会但不同意重组方案的债权人或拒绝参加债委会协商谈判的债权人的追债行为,也不能阻止其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甚至是径行申请破产的维权行为。
对此袁亚非提出,协议重组需对经表决通过相关文件的法律效力进行明确。其建议以司法解释或指导案例等形式进一步明确协议重组中债委会决议的法律约束力,认可协议重组表决结果在类破产重整程序中的法律效力,确保全体债权人严格执行债委会表决通过的重组方案。
此外,袁亚非还建议,协议重组需要对债权人查封、冻结以及撤诉等民事权利予以规制,对企业协议重组中集中管辖的范围和操作规程等内容从法律规范层面予以明确,将相关的金融类案件、经营类案件以及涉企业实控人或重要高管案件一并纳入司法集中管辖范围,并审慎采取财产保全、限制高消费等司法限制措施,切实帮助企业早日脱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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