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20年底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次提出“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后,“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再次写入二十大报告。10月16日,习近平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党的二十大作报告时指出,“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
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透露了哪些信号?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院长、教授戚聿东表示,反垄断等议题再次写入二十大报告,说明垄断是长期现象,此消彼长,始终与经济发展相伴随,因此加强反垄断执法也是我国的一项长期任务。
清华大学国家战略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刘旭认为,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贯彻了依法治国的精神,说明中央在强化反垄断的同时,也重视反垄断执法的法治化、规范化。
从“加强反垄断”到设置资本“红绿灯”
自2020年以来,监管层通过多种方式释放出强化反垄断的明确信号。首先是当年1月,《反垄断法》迎来2008年以来的首次修订;11月,又发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
2020年12月1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次提出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此后的1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实施“二选一”涉嫌垄断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次年4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并处182.28亿元罚款。
今年6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1)》(下称《报告》)显示,2021年全年,监管部门查处各类垄断案件175件,同比增长61.5%,罚没金额235.92亿元。《报告》还指出:“目前,平台经济领域‘二选一’行为基本停止,市场竞争秩序明显好转,平台内商家特别是中小经营者获得更广阔发展空间,进一步增强发展活力。”
与此同时,监管思路也在发生变化。
2021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明确,要为资本设置“红绿灯”,依法加强对资本的有效监管,防止资本野蛮生长。
今年10月15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新闻发言人孙业礼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谈到限制资本无序扩张时,他表示,我们党在充分肯定资本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的同时,提出要正确认识和把握资本的特性和行为规律,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为资本设置好“红绿灯”。“我理解,设置‘红绿灯’,不是不要资本,而是要更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使资本在法律法规的制度框架下健康发展。”
加强反垄断执法是一项长期任务
二十大报告首提“规范财富积累机制”,意味着什么
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完善分配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促进机会公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
“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在二十大报告中首次提出。这意味着什么?未来,收入分配制度将会如何改革?
过快暴富拉开贫富差距,专家称“与老百姓共同富裕”期望不符
二十大报告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收入分配的制度改革,关系到老百姓切实的利益获得,也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
中国劳动学会特约研究员苏海南表示,二十大报告关于收入分配的相关论述很好贯彻体现了“守正创新”的基本原则,既重申了我们党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收入分配的基本方针、政策,又创造性地提出了“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等新论述。他表示,这是基于问题导向、是顺应民意的呼唤,同时也是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体制机制的现实需要。
对于我国的收入分配方式和分配制度,苏海南解释,我们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多种分配方式就包括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一般而言涉及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收入。财产性收入是增加居民收入不可或缺的渠道。
“近年来,包括投资、股票、债券等获得财产性收入,这也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多种收入分配方式的一种选择及其结果。但在此过程中,也出现了少数人暴富的情况。”苏海南说,尤其是在金融、互联网等行业,一些人贷款做大盘子、上市获得更多资金投入,在这一过程中虽然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也让老百姓得到了一些回报,但少数人财富积累太快,也引起了社会议论。这个问题是有待解决的。
同时,苏海南表示,我们国家进入到中等收入偏上国家,特别是去年我们迈入高收入国家门槛后,老百姓更期望共同富裕,而不是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开,所以对过快暴富的现象,人们也希望国家运用税收、法律等相关手段进行调节。
“二十大报告对收入分配制度提出了新论述,顺应了老百姓的呼声,也是收入分配制度改进完善的必然要求。”苏海南说,财产性收入是增加居民收入不可或缺的渠道,但要让其投入和回报形成合理的匹配关系。首先,财产性收入其自身要合法合规;对违法违规的财产性收入应依法取缔。同时,在宏观、中观层面,财产性收入与其他分配方式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等应形成合理的比例关系;不能让财产性收入巨大地、成倍地超过劳动收入。对合法合规的过高财产性收入,应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此方面,还要研究平衡财产性收入与劳动报酬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关系,防止对财产性收入征税宽松,对劳动报酬征税则过严。这就需要我们完善收入分配体制机制,对资本积累方式进行规范。”苏海南说。
对传统垄断行业进行限薪,我国已有调节过高收入措施落地
对于过高收入的调节,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与人力资源研究所研究室主任冯文猛向新京报记者介绍,我国已有一些较好的措施落实落地。
首先,我国个人所得税最高一档的税率达到了45%,这种设置有效起到了对高收入进行调控的目的。冯文猛表示,“近年来,我们对传统垄断行业、中央管理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了限薪,这些措施都得到了落实落地。”
记者获悉,正在举行的“奋进新时代”成就展展出了这样一组数据,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值连年增长。从2012年的996元/月,增长到了2021年的1755元/月,将近翻了一番。同时,过去十年,我国不断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冯文猛介绍,不断提高最低工资水平,也是扩大劳动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制度安排。“对大部分人来说,劳动收入是其主要收入来源。同时,二十大报告提出,鼓励勤劳致富,也是强调劳动的重要性以及劳动收入的重要性。”冯文猛说,这些都要求我们扩大劳动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例,保证劳动者处在收入有保障的环境下。
新京报记者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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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大报告明确,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方向,“首要任务”是高质量发展。戚聿东表示,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反垄断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反垄断等议题再次写入二十大报告,说明垄断是长期现象,此消彼长,始终与经济发展相伴随。”戚聿东说,特别是随着数字经济发展,数字市场结构更加复杂,平台垄断行为复杂多样,反什么?怎么反?都对反垄断执法机构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鼓励创新,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加强反垄断执法因而是我国的一项长期任务,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坚持反垄断执法工作法治化、精细化、常态化,常抓不懈。
刘旭也表示,二十大报告中的相关描述,是对过去两年强化反垄断和防范资本无序扩张的相关政策和实践的总结提炼,表明中央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决心。“应该说给市场提出了一个更加稳定的预期:相关政策精神会保持连续性,并且进一步细化。”
反垄断执法面临更多挑战
近年来,我国反垄断监管机制也进行了一系列重要改革。
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将此前分别由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承担的反垄断执法工作统一归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成为专门负责反垄断执法的机构。三年后的2021年11月18日,国家反垄断局正式挂牌,同时新设立了竞争政策协调司、反垄断执法一司、反垄断执法二司。
就在党的二十大开幕前两天(10月1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显示,许新建被任命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总监、法规司司长。
刘旭表示,“反垄断总监”这个职位的设置,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独一无二的。“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许新建司长兼任反垄断总监,而非直接调任其担任专职的反垄断总监,说明反垄断总监的工作与法规司的工作存在重合的部分,例如在反垄断法配套规则的起草、执法程序设计、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及行政执法监督上。”刘旭说。
此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发表的一篇文章指出,驻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纪检监察组“在反垄断重要执法活动中,与市场监管总局‘一把手’即时会商了解进展、提出建议、推动落实,一批重大典型案件被连续查处……”刘旭表示,由纪委监委直接监督反垄断执法并非是反垄断执法常态化应有的表现。相比之下,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加强对反垄断执法工作的监督,明显更符合全面依法治国的改革方向。“这个小细节也能够反映出,国家在强化反垄断的同时,非常重视反垄断执法的法制化,希望通过引入这样的职位,更好地保障执法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执法效率。”
他认为,随着反垄断监管常态化,大家对于监管重点领域、执法精细化和公正监管等,有了更多期待。
刘旭表示,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加强反垄断的相关表述还是比较宏观,“我更期望能看到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正监管的内容”。刘旭称,提高执法透明度是一个系统工程,既要保证及时公开,又要提高执法效率,它是政府行政能力的一种综合体现,也是实现治理现代化的一个直观反应,同时也给执法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京报记者陈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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